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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员工医保政策及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2011/12/28            

现将公司老员工医保相关政策转来,请各位同学阅读使用!

关于老员工医保政策及有关注意事项

为了保障参加医保员工的利益,便于参保员工及时住院,根据西安市医保中心的相关要求,参加老员工医保的员工在发生疾病或意外住院时,必须在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寒暑假期间、急诊除外),办理入院时请务必携带医保证到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部门登记,出院时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部分,不需要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就诊后到校医院办理报销事宜)。

寒暑假急诊,或通过西安市三级以上医院转诊在外地就诊的同学,需先行垫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出院后提供以下材料(所需材料附后)报校医院医保科,经医保科审核后统一上报医保中心报销,理赔周期一般较长,取得理赔款需2-6个月。

为了便于员工看病和报销医疗费用,现将一些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销所需的医保材料:

1.发票原件

2.费用汇总清单原件(需盖章)

3.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诊断专用章)

4.医院等级证明原件(非西安市医院)

5.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6.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

7.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复印件盖章)

8.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盖章)

9.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盖章)

10.非寒暑假在外地就诊需西安市三级以上医院的转诊单

另外,老员工医保缴费按学年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15日,未按期到学校财务缴纳医保费的同学不再享受本学年的医保,按脱保处理。

注意:休学期间也应按时交纳老员工医保费用,否则不享受本学年的医保待遇。

二、老员工医保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

老员工医保主要保障门诊大病和住院,具体保障范围为:门诊意外伤害(3种)、门诊特殊病种(3种) 、门诊慢性病(15种)补助 、门诊抢救危重病种和住院(包涵生育费用) ,住院不限病种,均可享受统筹报销。

(一)门诊意外伤害:

1、骨折

2、关节脱位

3、呼吸道异物

统筹报销比例:从2012年1月1日起,老员工门诊治疗意外伤害的费用报销比例调整至70%,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500元。

(二)门诊特殊病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

3、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三)门诊慢性病: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3、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

4、脑血管病恢复期;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

7、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8、恶性肿瘤晚期;

9、精神疾病;

10、红斑狼疮;

11、帕金森综合症;

12、多耐药肺结核;

13、慢性活动性肝炎;

1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5、白血病;

16、血友病;

统筹报销比例:2012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慢性病补助起付线为350元,补助比例为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500元。

2012年1月1日起西安市调整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一、从2012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调整如下:

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医院级别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非从业居民

少年儿童及老员工

三级

55

60

二级

75

80

一级及以下(含社区)

85

90

从2012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14万元。

二、生育费用限额补贴标准:正常分娩限额补贴标准调整至1000元,剖宫产2000元。参保人员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三、将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至60%,个人自付40%。

四、调整少年儿童及老员工部分医疗待遇。

(一)少年儿童及老员工门诊治疗意外伤害的费用报销比例调整至70%,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500元。

(二)少年儿童及老员工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80%。

(三)少年儿童及老员工患血友病门诊使用凝血因子进行治疗、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门诊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4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上限为20000元。

附:为了更好地享受老员工医保政策,建议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为首选医院。

医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东路512号 电话:82627001

文件来源:http://xsb.xpu.edu.cn/global/message.php?m_id=1203&article_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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